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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求变:更智慧的国际商事仲裁 更主动的中国企业
最近几年,全球仲裁界发生了不少变化。作为国际经济交往中争议解决的重要方式,仲裁开始由传统的面对面庭审,转为线下与线上庭审相结合的方式。电子送达、电子证据交换、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等技术也被运用到仲裁程序之中。
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在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就发出首倡,提出线上庭审是一种正常的庭审方式,并及时出台智慧庭审平台,制订相关技术规范。这个成立于1956年的仲裁机构,在处理大量跨国案件的同时,也见证了我国企业“走出去”历程。
近日发布的《2022年度中国企业“走出去”仲裁调研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中显示,86%的受访企业表示会在“走出去”过程中选择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受访企业最常选择的国际仲裁机构排名中,贸仲委居于首位。不少中国企业涉外业务的相关负责人说,企业在仲裁机构选择上的话语权正逐步增强。
从仲裁出现的新变化,到“走出去”的中国企业逐渐掌握争议解决的话语权,相关观察与探讨都出现在9月上旬由贸仲委举行的仲裁周活动中。连接12个国家和地区的52场讲座、论坛与研讨会上,多名来自世界各地的仲裁员、仲裁界专家学者、企业代表交流仲裁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与解决办法。而在各国纷纷求变的实践中,来自中国的做法尤为不同。
“至少需要两块屏幕”
“早在2008年,贸仲委就制定了网上仲裁规则,随着技术的变化网上仲裁实践不断完善。”在贸仲委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看来,数字技术既影响了争议解决的方式,同时也是争议解决的服务对象,如电子商务纠纷等网上争议就是受数字经济影响的重要领域。
实际上,仅从技术实现来看,把仲裁庭从线下“搬”到线上并不容易,尤其是审理国际商事仲裁案件。
不久前,贸仲委香港中心就受理过这样一个仲裁案件,参加庭审的20多人,分别在香港、深圳、厦门、墨尔本,其中不少人受疫情影响无法去香港参加现场开庭。在征得仲裁庭和当事人同意后,贸仲委香港中心和贸仲委福建分会联合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庭审,双方的当事人和证人分别在厦门和墨尔本,庭审的速录人员在深圳通过视频连线参加庭审。
这场涉及多人、跨越多地的国际商事仲裁案件最终得到认可,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院长、贸仲委仲裁员单文华在2022中国仲裁高峰论坛上分析时说,这依靠的是“比较成熟的视频庭审技术和贸仲委境内外网络的协同安排”。他注意到,最近几年,本地以外的仲裁绝大多数都是使用视频方式进行。
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贸仲委仲裁员潘剑锋也观察到,在线仲裁实际上提供了一种更便捷的方式,带来效率的提升,“但如果公正方面的问题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线上仲裁就会受到更多质疑”,他尤其提到了线上平台技术的获取与使用问题。
“如今线上开庭,至少要(接入)两块屏幕,一块是主会场,看到所有的人,另一块看速记,有时候还要看案件的案卷、问卷,几千页、上万页的庭审卷需要做电子援引。”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调解员、外交学院教授、贸仲委仲裁员卢松认为,未来不少仲裁机构的新版规则中可能都会写上:在当事人未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仲裁庭有权自主决定进行线上开庭或以混合方式开庭。他同时也提到线上开庭带来的诸多挑战,如声音失真问题、证人云端作证的真实性问题等。
不少参与过线上庭审的仲裁员表示,相比于传统庭审的面对面,线上庭审缺少现场感,将会对当事人陈述效果和质量产生影响。“现场表达和看书面意见与线上察言观色所获得的感知不大一样。”潘剑锋说,尤其是一些复杂案件,当事人和仲裁员难以捕捉到对方的神态变化,这会加大仲裁庭的调解难度。
“走出去”的中国企业:逐渐掌握争议解决的话语权
效率和公正是仲裁的两大价值目标,如何最大程度地分享新技术带给仲裁的红利,同时避免负面影响,是当下仲裁人共同面临的时代课题。
而作为市场的主体、仲裁案件的当事人,企业对于国际商事仲裁中诸多变化的感受是具体的,尤其是“走出去”的中国企业。相比于眼下技术带来的变化,中国企业更明显的感受来自近年来谈判地位的转变。在不少中国企业涉外业务相关负责人的分享中,“话语权”一词频频出现。
“到底选择什么样的仲裁机构,对我们来说是有挑战性的,随着谈判地位的此消彼长,现在我们有更多的话语权,我们自己能在合同的示范文本里首先选择贸仲委。”孙晓青是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在她看来,从事国际贸易的中国企业尤其不能让步的,就是坚持以仲裁的方式维护正当权益,“因为在不熟悉别国内部法律及规则、法治理念的情况下,存在太多不可预测的法律风险。”
报告显示,在涉外仲裁中,审理期限过长、仲裁费用高昂、语言不通、不了解如何选择合适的仲裁员、仲裁地点交通不便是受访企业名列前五的困难。
“2000年刚‘走出去’的时候,企业实力相对较弱,从经营模式上看处于产业链低端,话语权相对不多,所以在争议解决方式的选择上,基本处于对方约定仲裁就是仲裁,约定诉讼就是诉讼’。”来自中冶科工集团的总法律顾问杨荆州说,这种无助的状况在企业实力增强后有所好转,“特别是仲裁机构选择上的话语权在逐步增强”。
中国有色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张向南也认为,一些“走出去”的中国企业不仅仲裁的意识有所提高,随着中国整体实力增强、企业个体实力增强,谈判的话语权也在增强,并且境外的投资风险防范能力也进一步提高。在他看来,当前正是企业转向掌握主动阶段的关键时期,“这需要各方共同努力,但首先是企业自身要提高实力,有能力选择去中国仲裁地。”
事实上,针对中国企业在海外想寻求国内仲裁机构的诉求,贸仲委已在北美、欧洲等地设立了仲裁中心。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东方模式,也逐渐为国际仲裁界所接受,去年,贸仲委还被业界权威调查报告评为全球最受欢迎的五大仲裁机构之一。
“中国企业‘走出去’需要中国仲裁同步‘走出去’。”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二级巡视员石海分析说,国内企业对于仲裁这一争议解决方式的认识还不到位,仲裁在中国企业中的普及程度依然不高。除法律属性外,仲裁的经济属性和社会属性应该被重视,他表示,司法部正着力从仲裁机构体制机制改革、仲裁人才培养等方面推动中国仲裁的发展、加快中国仲裁国际化步伐,“希望中国仲裁在未来能更好地服务于中国经济全球化进程”。
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朱彩云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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