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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防止“立案难” 坚决杜绝年底不立案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12月15日电(记者 张尼)15日上午,全国法院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要求、切实保证及时立案专项工作部署会在最高人民法院以视频方式召开。会议强调,要扎实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决不允许为了追求年终结案率、诉前调解率等变相不立案,坚决杜绝年底不立案,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
中新社记者 李慧思 摄" >中新社记者 李慧思 摄" />资料图:最高人民法院。中新社记者 李慧思 摄
针对年终岁尾地方法院容易出现拖延立案、拒绝立案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部署开展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要求、切实保证及时立案专项工作。
会议强调,要畅通立案入口,充分尊重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立案需求,完善现场立案、自助立案、网上立案、巡回立案和跨域立案服务等立体化诉讼渠道,设立特殊群体立案窗口,为不会、不便使用网络技术的老年人提供窗口立案服务。
要严格规范流程,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严格落实一次性全面告知要求,坚决杜绝各种增加群众诉累的不合理要求,坚决杜绝以诉前调解为由拖延立案。
要优化立案服务,加强对跨域立案服务跟踪督导,探索拓展跨域诉讼服务事项,完善律师服务平台网上立案功能,完善评价投诉机制,提升立案服务的针对性、精准性。 会议强调,要压实主体责任,扎实有效做好及时立案专项工作。
会议还强调,要将抓好及时立案专项工作列为当前一项重点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自查自纠,协同推进登记立案与审判执行工作,决不允许为了追求年终结案率、诉前调解率等变相不立案,更不允许搞“结案指标美容”。
要加大指导督察力度,上级法院要发挥监督指导作用,各高院要对辖区法院立案登记制落实情况进行摸底调研、跟踪检查,最高法院立案庭、督察局将加大对立案登记制落实情况的督导督察,对群众立案投诉较多的重点地区加强监督。
要严肃追责问责,对有案不立问题“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决不允许在落实立案登记制要求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对群众、律师或者代表委员反映的违规行为将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此外,要完善配套机制,加快改革优化考核标准,取消将结案率作为主要考核指标,防止因法院内部结案率问题影响正常立案工作,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法院立案工作的评价,开门接受监督,及时改进工作。要强化队伍建设,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针对不立案问题进行全面整治,加强立案信访和诉讼服务人员专业能力建设,打造过硬立案队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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