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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女孩当吃播被父母喂到70斤 谁来管管孩子的监护人
谁来管管孩子的监护人
3岁女孩当“吃播”被父母喂到70斤
□ 本报记者 蒲晓磊
近日,“3岁女孩被父母喂到70斤做吃播”的相关视频,在网上引发了舆论关注。 (window.slotbydup = window.slotbydup || []).push({ id: "u5891748", container: "_i630znox87b", async: true });[img]//cpro.baidustatic.com/cpro/ui/cm.js" async="async" defer="defer" >
从“小佩琪的一天”账号发布的一些视频中可以看到,3岁女孩“佩琪”吃的东西不仅分量大,而且很多都是汉堡、炸鸡等高热量食物。事件在网上发酵后,平台对其视频及账号进行了封禁处理。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苑宁宁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对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的职责和不得实施的行为,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作出了明确规定,既为人们如何履行监护职责提供了更为具体的指引,也为执法部门追究相关责任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法律依据。
“如果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出现违反监护职责的行为,比如对于‘3岁女孩被父母喂到70斤当主播’这样的现象,应该怎样纠正、追究父母的责任?草案二审稿还未作出相应的规定,对此应进一步加以完善,明确相应的监管部门和制度措施。”苑宁宁认为,草案在制度设计上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损害未成年人健康视频已违法
“3岁60斤胖妹吃饭几秒吃完,根本不用大人喂饭,是要超过100斤吗”“3岁60斤胖妹今天吃的青菜炒饭,还是吃那么香,几秒就吃完了”……
在“小佩琪的一天”账号发布的多个视频里,经常会出现“3岁”“60斤胖妹”“几秒吃完”“马上突破100斤”这样的词语。视频发布后,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关注,有的视频播放量达50多万次。
尽管有不少网友提醒“佩琪”父母注意控制食量和饮食平衡,但“佩琪”父母仍然无节制地给她加餐,而且其中不乏汉堡、炸鸡、烤肉这样的高热量食物。
有网友质疑,“佩琪”父母靠孩子做“吃播”赚钱。对此,“佩琪”父母回应称,孩子出生时就很胖,而且家里条件不错,拍视频并不是以赚钱为目的,就是出于娱乐的心态。对于这一说法,网友并不买账。8月24日,视频平台回应,由于“投诉密度大,已封号”。
按照《中国7岁以下儿童生长发育参照标准》,“佩琪”的体重已远超同龄女孩的正常标准。
“佩琪父母这种错误的喂养方式,客观上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这与家庭条件好坏和是否故意无关,这种行为本身就是错误和违法的。而且,他们还通过拍摄视频的方式传播了这一做法,可能会造成非常不好的示范效应。这与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理念是相违背的,从这方面来看,这种视频属于一种违法视频。”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说。
修法细化监护职责以提供指引
苑宁宁认为,“3岁佩琪被喂养到70斤”这一事件,再次暴露出一些父母监护知识的缺乏和监护职责的缺位,也证明了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时加强家庭监护这一立法思路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对监护职责进行了细化,从监护人应当履行的职责和不得实施的行为两个方面,分别进行了列举加概括的规定。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研究员张雪梅说,草案二审稿对监护人的职责作了更为细致的划分,明确了未成年人人身、财产监护的具体内容,以未成年人的生存、发展和受保护为出发点,确定了与此相关的各方面职责,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以前,很多父母不知道自己监护的初衷和边界,不知道哪些行为是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而法律也没有作出特别具体明确的规定,没有充分发挥相应的指引作用,也无法给执法提供明确的依据。对于这些问题,草案二审稿都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解决。”苑宁宁说。
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和纠正措施
苑宁宁认为,尽管草案二审稿对监护职责作出细化,但对于违反规定后应当采取的措施,还缺乏完善的制度设计。
“针对这种违反监护职责的行为,草案二审稿并未明确介入的具体部门。同时,对于承担责任的方式,撤销监护资格应当是万不得已时的做法,而在没有达到撤销监护资格的条件下,应当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来帮助、督促、强制父母改变这样的错误行为?目前来看,这方面的规定仍然需要法律进一步明确。”苑宁宁说。
朱巍同样认为,对于父母错误的监护行为,不能寄希望于父母自己去改正,而是应该有明确的部门介入。应当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时进行相应的制度设计,确保监护人能够改正错误的监护行为。
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家庭教育是监护的核心组成部分。与事后的督促和改正相比,事前的教育更为迫切和重要。
“应当加大对于家庭教育方面知识的宣传,让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意识到监护职责的相关内容。目前来看,很多监护人都不知道自己监护职责的边界,经常是违法而不自知。因此,加强这方面的法律宣传是非常紧迫的。”苑宁宁说。
一旦监护人未能依法履行监护职责,致使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遭到损害,此时就应当有一套能够迅速启动的反应机制,来及时对监护人的错误行为进行干预。
苑宁宁建议,可以明确公安和民政为主管部门,并要求两个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当监护人未能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时,公安部门应当尽快出警,民政部门应当尽快介入。这样既能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也能形成监管的合力。
“在具体措施方面,可以明确民政部门以监督者的角色对父母进行监督和支持,如果真的严重到了一定程度而父母仍未改正其行为,就可以由公安机关依法对监护人进行训诫,并依法采取罚款、拘留、撤销监护职责等措施。”苑宁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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