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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7-01 03:19:43  来源:本站整理

安徽将推广实施“一菜一公筷、一汤一公勺”

  新华社合肥6月30日电(记者徐海涛)公筷应该比自用筷长3厘米至5厘米、颜色易于辨识,服务人员应在餐前备足公筷公勺并告知用餐者,倡导居民家庭使用公筷公勺……日前,由安徽省文明办、商务厅、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的“公筷公勺服务规范”作为地方标准向社会发布,将于7月22日实行,适用于各类餐饮服务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农村家宴中心等集体聚餐场所。 (window.slotbydup = window.slotbydup || []).push({ id: "u5891748", container: "_i630znox87b", async: true });[img]//cpro.baidustatic.com/cpro/ui/cm.js" async="async" defer="defer" >

  安徽制定的服务规范首次明确了公筷公勺的定义,即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桌用餐时,在同一器皿内取食菜品、点心、主食、水果等,不与口接触的公用筷子、勺子。公筷颜色应与自用筷有明显区别,易于辨别,颜色宜为白色、类白色或不锈钢色。公筷长度应比自用筷长3厘米至5厘米,筷头略尖细。公勺宜带有可防止滑落至汤盆中的挂钩,长度应不小于20厘米,勺头长度不小于7厘米,勺面宽度不小于4.5厘米。公筷公勺宜在显著位置印烫明显的“公筷”“公勺”“公用”等字样。

  规范中要求,按照“一菜一公筷、一汤一公勺”的原则,为每道菜品、点心、主食、水果等配备一副公筷或一把公勺。有条件的可实行“双筷制”,为每位就餐人员配备一副公筷和一把公勺。自助餐应保证每道菜品配有一个餐夹或一把公勺。服务人员应在就餐前根据菜品数量备足公筷公勺,并告知就餐人员使用方法。就餐人员如用错公筷公勺,服务人员应立即更换。

  安徽倡导居民家庭使用公筷公勺,要求各类集体聚餐场所在大堂、餐厅、厨房等醒目处,发布提倡使用公筷公勺的公益广告,并在餐桌上放置提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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