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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05-29 03:19:44  来源:本站整理

湖北宜昌立法保护非遗 “活态传承”优秀文化

  中新网宜昌5月28日电 (记者 郭晓莹)湖北省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宜昌市文化和旅游局28日宣布,《宜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6月1日起施行,推动优秀文化“活态传承”。

  宜昌古称夷陵,位于湖北省西南部、长江上中游分界处,建制历史逾两千年。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中国端午节·屈原故里端午习俗2009年入选联合国“人类非遗代表作名录”,拥有下堡坪民间故事、青林寺谜语、兴山民歌、屈原传说、王昭君传说等。但随着时代发展和大量农民外出务工,非遗项目生存空间逐渐萎缩,传承人老龄化严重,受众缺乏,部分非遗项目面临失传的困境。


屈原故里端午赛龙舟(资料图) 郑家裕 摄

  《宜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共二十八条,围绕宜昌非遗保护工作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强化制度设计,对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经费保障与激励机制、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分级分类保护制度等作出具体规定。

  据了解,宜昌是最早在全国提出“文化生态保护区”概念并实施建设的城市。该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同时要求对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建筑物、构筑物、场所、遗迹等的建设与管理,应当兼顾相关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制定专项保护规划;尊重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历史文化与传统风貌。

  此外,宜昌根据非遗代表性项目特点和现状,实行传承性保护、生产性保护、抢救性保护、记忆性保护、区域性整体保护等分类保护制度。重点突出屈原文化、昭君文化、嫘祖文化、巴楚文化等地域特色文化,要求与文化旅游、节庆民俗活动相结合,推进非遗进景区,鼓励和支持非遗资源产业化市场化发展。

  条例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单位的名义开展活动,违者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以营利为目的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以1万至3万元罚款,对个人罚款1000元至5000元。

  宜昌现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项目1项、国家级19项、省级50项、市级109项、县级359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国家级17人、省级103人、市级493人、县级1760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示范基地省级2个、市级28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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